-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此外,我國法律又規定了除外規定,即農村村民不準使用或申請宅基地的情況,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
一 什么是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就是指農村居民個人經依法批準,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廚房、禽畜圈舍、廁所等用地。
二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
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農村新舊宅基地均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由縣級人民政府發給《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并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確認使用權。
三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51蓋房網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
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
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
4、年齡未滿18周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
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入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五 農村宅基地申請流程及審批程序51蓋房網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應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聽取群眾意見,經審核同意后再張榜公布上報戶主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宅基地申請表)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51蓋房網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后完成審核并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準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后,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51蓋房網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
你好,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 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
-
農村宅基地申請的條件:
(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要符合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則上應集中到新村聚居點建設,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二)屬在籍農村戶口,確無住房或者住房擁擠的農村村民,可申請宅基地。
(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四)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并計算。移民宅基地標準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占地建造個人住宅:
-
宅基地申請條件,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或者是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農村宅基地,或者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
第一是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二是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三是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望采納
-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農村宅基地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后才能確定。
-
一、申請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
2、農村村民戶,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無宅基地的。
二、農民宅基地審批程序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土地登記的程序
1、土地登記申請;2、地籍調查;3、權屬審核;4、注冊登記;5、頒發或更換證書。
-
你好,國家規定,一戶一宅。你分了戶籍,就可以再批宅基地。向村委會遞交申請,他們蓋章,上交,縣土地局批復,你就有了宅基地了。能不能批下來,首相看你村還有無可用作宅基地的地方,沒有了那就不好辦了。
-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并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并制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51蓋房網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后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
-
宅基地不可以私下買賣,因此,也無法從法律上估價。農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權限的,在我國主要是限于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享受農村宅基地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它是為了滿足農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并需要經過申請。通過申請之后才可以作為宅基地使用。
-
(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要符合村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則上應集中到新村聚居點建設,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二)屬在籍農村戶口,確無住房或者住房擁擠的農村村民,可申請宅基地。
(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四)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并計算。移民宅基地標準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占地建造個人住宅:
1、住房宅基地已達到規定標準的;
2、戶口不在申請用地所在地的農村村民;
3、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
-
(一)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因子女成家分戶、外來人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落戶等非因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原因而無宅基地的;
2、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3、依照國家規定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二)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1、選址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2、選址在堤防、護堤地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的;
3、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4、依照國家規定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
你好,國家規定,一戶一宅。你分了戶籍,就可以再批宅基地。向村委會遞交申請,他們蓋章,上交,縣土地局批復,你就有了宅基地了。能不能批下來,首相看你村還有無可用作宅基地的地方,沒有了那就不好辦了。
-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農村村民占用農用地建設住宅的,應當由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設住宅的,應當依法報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按前款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建設住宅。
農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設住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事先開墾與占用耕地的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并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沒有開墾條件或者開墾的耕地經驗收不合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
第十二條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收回:
(一) 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 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準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居住擁擠,宅基地面積少于規定的限額標準的;
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新房分戶的;
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房的:包括批準回鄉定居的職工、離退休干部、復員退伍軍人、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等非農業人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
國家規定,一戶一宅。你分了戶籍,就可以再批宅基地。向村委會遞交申請,他們蓋章,上交,縣土地局批復,你就有了宅基地了。能不能批下來,首相看你村還有無可用作宅基地的地方,沒有了那就不好辦了,望采納
-
同戶居住人口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戶建房,且符合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分戶建房條件的;申請人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寫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向當地鄉政府提出,經縣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即可。
-
(一)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因子女成家分戶、外來人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落戶等非因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原因而無宅基地的;
2、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3、依照國家規定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二)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1、選址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2、選址在堤防、護堤地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的;
3、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4、依照國家規定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