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囑的按照遺囑上面分割財產,放然遺囑必須是有效的,無效遺囑沒有法律依據。
《繼承法》對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來分配即可。 沒有遺囑的財產分配程序是: 1)把所有繼承權的人叫到現場,把現金數目公之于眾; 2)根據繼承順序人和比重進行分配。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房產分割遺囑應該這樣立:
1.有有效的遺囑,按照遺囑確定的繼承人繼承。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 ??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遺囑沒有固定格式。但必須明確房產的基本情況(準確的位置、門牌號、樓層、房號、建筑面積、房產證號等),遺囑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姓名、與自己的關系、身份證號等)即可。 遺囑的內容不合法的主要有: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