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款的交易常規程序。簽買賣合同,買方支付定金--遞件(遞交交易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房款(一般為房款的30%-50%)--問稅、完稅、過戶,買方支付房款余額,賣方交付房屋--領證。 按揭付款的交易常規流程:簽買賣合同,買方支付定金--賣方協助買方簽署相關文件,買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取得銀行同意貸款給買方購房的書面答復--遞件,買方支付首期房款(一般是30%或除貸款部分的房款)--問稅、完稅、過戶--領房產證--抵押--領他項權證--銀行放款,賣方交付房屋 1、按你說的情況,好像賣方是要求你簽合同(或者在遞件時)就付100%的房款。即使是按常規程序辦理,買賣雙方都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是簽合同或遞件就付全款,風險就更大。房子再好再便宜,如果風險過大,都是得不償失的。 2、原有貸款的房屋,一般有如下的付款方式可適用辦理交易。 1)先還款,涂銷抵押,后買方按揭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辦理買方一次性付款或買方要按揭選擇的不是賣方原貸款銀行或當地房管局要求交易房屋一定是完全產權不可有他項權人的。 這種做法,常見賣方無力或不愿,而要求買方提前支付部分房款,墊資替賣方提前歸還貸款。這種做法風險也是比較大的,主要是怕買方支付房款后到可以完成交易過戶期間(此期間,在房管局的登記中,房屋產權仍屬賣方),賣方房屋被查封,不可辦理交易或因訴訟房屋無法出售給買方,其后,買方不僅不能購買房屋,且無法追回已付款項。如果你是第一次購買二手房或自己對二手房比較陌生或身邊沒有起碼5年以上從業經驗的專業經紀人及房地產專業律師從幫你操作的,最好不要采取這種付款方式,哪怕房子再便宜。如果是賣方自己出資提前還款后,遞件時付首期房款的,則是按常規流程操作了。 2)轉按付款。在當地房管局開設了“帶抵押過戶”業務的地區、城市,買方是一次性付款且愿意選擇賣方原貸款銀行進行按揭的,此付款方式為首選這樣付款,比賣方沒有抵押的房屋交易,風險更低。同時也是二手房交易中,風險最低的交易付款方式)。這種付款方式就是買方、賣方與銀行簽訂三方協議,在房屋仍是在賣方名下抵押給銀行的情況下,先過戶,然后涂銷抵押,最后辦理買方抵押的一種方式(房管局稱為:帶抵押過戶,銀行稱為:按轉按)。整個手續的辦理,與買方辦理按揭購房相似,只是多簽署一份“轉按協議”。不過,這種付款方式的前提,一定是當地房管局開設了“帶抵押過戶”業務,及銀行開設了“按轉按”業務的(一般房管局有帶抵押業務的,當地銀行通常都有按轉按業務)。 3、簽協議并不能保證你沒有風險。只是,買賣合同里如果對違約責任和違約賠償簽訂的明確、情況估計充分的話,一旦糾紛產生訴訟時,對你比較有利而已。 4、房產是否必須在產權清晰(沒有抵押、查封、限制交易等情況)時,才可交易的,看你當地房產交易部門的具體規定。 5、買二手房時,要注意的問題很多。
在購買二手房查看清楚以下幾部分就不太會有大問題出現。
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
2、核實房屋狀況: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
3、明確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為看房、簽約、按合同約定明確時間給首付款、過戶、交房、給余款幾大步驟。這幾個步驟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證據、過戶是一定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到場才可以過戶、在交房時要查看清楚對方是否繳納清了物業費、水電煤氣費。
4、明確違約責任: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后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后無法及時收到余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
本文來自:中原地產
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
2、核實房屋狀況: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
3、明確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為看房、簽約、按合同約定明確時間給首付款、過戶、交房、給余款幾大步驟。這幾個步驟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證據、過戶是一定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到場才可以過戶、在交房時要查看清楚對方是否繳納清了物業費、水電煤氣費。
4、明確違約責任: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后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后無法及時收到余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2、核實房屋狀況: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3、明確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為看房、簽約、按合同約定明確時間給首付款、過戶、交房、給余款幾大步驟。這幾個步驟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證據、過戶是一定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到場才可以過戶、在交房時要查看清楚對方是否繳納清了物業費、水電煤氣費。4、明確違約責任: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后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后無法及時收到余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
在購買二手房查看清楚以下幾部分就不太會有大問題出現。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2、核實房屋狀況: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3、明確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為看房、簽約、按合同約定明確時間給首付款、過戶、交房、給余款幾大步驟。這幾個步驟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證據、過戶是一定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到場才可以過戶、在交房時要查看清楚對方是否繳納清了物業費、水電煤氣費。4、明確違約責任: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后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后無法及時收到余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