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
第一步貸款申請及審核:承辦銀行受理借款人公積金個貸申請,核驗申請資料,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公積金貸款管理系統,公積金中心在1個工作日完成網上審查確認并反饋審查結果。
第二步簽約及辦理相關手續:經審核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由承辦銀行負責辦理簽約及相關借款手續后,交售房單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三步委貸資金劃轉審批:公積金中心在收到辦妥抵押的相關貸款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核驗及委貸資金劃轉工作。
第四步銀行發放貸款:承辦銀行收到公積金中心劃撥的貸款資金后,1-2個工作日內上賬并劃撥至借款合同指定的賬戶。
在公積金管理機構設立或委托的網點辦理公積金貸款流程及時限
第一步貸款申請及審核:公積金中心設立或委托的網點受理借款人公積金個貸申請,當場核驗申請資料,出具受理回執。
第二步簽約及辦理相關手續:公積金個貸借款人于交件后次周按受理回執約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借款簽約及相關手續。
第三步辦理抵押登記:借款人自行或在售房單位的配合下,持經銀行審批的借款手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步委貸資金劃轉:公積金中心在收到辦妥抵押的相關貸款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核驗及委貸資金劃轉工作。
第五步銀行發放貸款:承辦銀行收到公積金中心劃撥的貸款資金后,1-2個工作日內上賬并劃撥至借款合同指定的賬戶。
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一人貸款)
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
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于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于總房價的30%)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
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銀行定期存單進行質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提供保證。
辦理步驟介紹
貸款咨詢 借款申請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銀行進行貸款咨詢,領取《一手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夾》,按要求填寫完畢,并連同以下資料一同提交受托銀行。
怎樣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提交申請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 3.經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總價20%的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貸款銀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貸款受理、銀行初審 1.受托銀行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面談,審核其提交的申請資料; 2.查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審核夫妻雙方個人信用情況、房貸情況; 3.受托銀行通過房產部門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詢”; 4.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受托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借款人商議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以及還款方式; 5.受托銀行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簽訂合同 貸款初審通過后,受托銀行與借款申請人、購房人面簽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寫房產抵押登記等相關貸款資料。
抵押登記、銀行復審 受托銀行到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受托銀行對借款申請人的全套資料進行復審。
管理中心終審、貸款發放 管理中心對受托銀行復審通過的貸款資料進行終審,終審通過后,由管理中心通過受托銀行將貸款資金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售房單位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