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按面積計算房屋總價的合同,一般按照簽訂合同時的單價以及第三方測定面積多退少補,不作單價調整,除非合同專用條款中有專門約定。
你可以先找開發商咨詢一下,當時這份合同上那個面積是怎么計算出來的。為什么會出現這么大的誤差。實在不行就只有找律師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首先,對于交房時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不符如何處理,要看雙方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有約定的處理方案,則依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按法定的標準處理。
我們先來介紹一下法定的依據,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移的,面積誤差比在30i,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這個司法解釋規定得很清楚:面積增加或減少,但誤差在3%以內,屬于正常,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面積減少,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開發商要返還購房款利息(實際上購房名還是吃虧了);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開發商要返還誤差在3%以內的房款,對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要雙倍返還;面積增加,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同樣的返還購房款和利息(同樣是吃虧),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那就由購房者補交誤差在3%以內的購房款,對超過3%以上的面積不必再付錢了,直接歸購房者。
但是,如果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明確的處理方法,則按雙力的約定處理。通常我們會碰到有的開發商在合同中直接約定類似于“最終面積以實測為準,如有增加或減少,最終以實際測繪面積結算,多退少補”。通過類似于這樣的手段,開發商想剝奪房屋面積發生變化時購房者的話語權,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得不防。建議認真閱讀、理解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購房者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至少不要更?低于這個司法解釋,否則有約定還不如沒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