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合同!這個不符有兩種可能:一是在收房時開發商提供的測繪證明上標明的面積與原合同約定的面積不同,這往往是在期房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因為實際施工和當初的設計多少有一些偏差是正常的;另一種是購房者認為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測繪面積不同。如果是購房者認為開發商提供的測繪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要想推翻原測繪面積,從實踐來看,難度實在是太大了,一般不是一兩個購房者能順利完成的,這一點我在這里就不多說了。我們來說說期房交房時面積發生變更后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在實踐中非常普遍,前面兩個案例中的購房人就都遇到了這種情況,而引發了糾紛。處理這類問題,總的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依法定”。什么意思呢?首先,對于交房時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不符如何處理,要看雙方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有約定的處理方案,則依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按法定的標準處理。我們先來介紹一下法定的依據,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移的,面積誤差比在30i,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這個司法解釋規定得很清楚:面積增加或減少,但誤差在3%以內,屬于正常,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面積減少,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開發商要返還購房款利息(實際上購房名還是吃虧了);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開發商要返還誤差在3%以內的房款,對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要雙倍返還;面積增加,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同樣的返還購房款和利息(同樣是吃虧),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那就由購房者補交誤差在3%以內的購房款,對超過3%以上的面積不必再付錢了,直接歸購房者。但是,如果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明確的處理方法,則按雙力的約定處理。通常我們會碰到有的開發商在合同中直接約定類似于“最終面積以實測為準,如有增加或減少,最終以實際測繪面積結算,多退少補”。通過類似于這樣的手段,開發商想剝奪房屋面積發生變化;時購房者的話語權,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得不防。建議認真閱讀、‘理解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購房者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至少不要更?低于這個司法解釋,否則有約定還不如沒約定。為什么這么說呢?就,前面的案例而言,如果李女士在簽訂合同時按司法解釋的內容去簽訂面積調整后的處理條款,那面積增加10平米對李女士就不是一個壞消息了,而是天大的喜事,只要交了增加的百分之三的錢,剩余的面積就全自得了,面積增加20平米也不怕了。相信大家也明白了怎么在簽訂協議和收房時處理房屋面積發生變更的情況了。
看合同!這個不符有兩種可能:一是在收房時開發商提供的測繪證明上標明的面積與原合同約定的面積不同,這往往是在期房銷售過程中出現的,因為實際施工和當初的設計多少有一些偏差是正常的;另一種是購房者認為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測繪面積不同。如果是購房者認為開發商提供的測繪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要想推翻原測繪面積,從實踐來看,難度實在是太大了,一般不是一兩個購房者能順利完成的,這一點我在這里就不多說了。我們來說說期房交房時面積發生變更后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在實踐中非常普遍,前面兩個案例中的購房人就都遇到了這種情況,而引發了糾紛。處理這類問題,總的原則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依法定”。什么意思呢?首先,對于交房時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不符如何處理,要看雙方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有約定的處理方案,則依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按法定的標準處理。我們先來介紹一下法定的依據,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移的,面積誤差比在30i,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這個司法解釋規定得很清楚:面積增加或減少,但誤差在3%以內,屬于正常,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面積減少,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開發商要返還購房款利息(實際上購房名還是吃虧了);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開發商要返還誤差在3%以內的房款,對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要雙倍返還;面積增加,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同樣的返還購房款和利息(同樣是吃虧),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那就由購房者補交誤差在3%以內的購房款,對超過3%以上的面積不必再付錢了,直接歸購房者。但是,如果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明確的處理方法,則按雙力的約定處理。通常我們會碰到有的開發商在合同中直接約定類似于“最終面積以實測為準,如有增加或減少,最終以實際測繪面積結算,多退少補”。通過類似于這樣的手段,開發商想剝奪房屋面積發生變化;時購房者的話語權,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得不防。建議認真閱讀、‘理解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購房者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至少不要更?低于這個司法解釋,否則有約定還不如沒約定。為什么這么說呢?就,前面的案例而言,如果李女士在簽訂合同時按司法解釋的內容去簽訂面積調整后的處理條款,那面積增加10平米對李女士就不是一個壞消息了,而是天大的喜事,只要交了增加的百分之三的錢,剩余的面積就全自得了,面積增加20平米也不怕了。相信大家也明白了怎么在簽訂協議和收房時處理房屋面積發生變更的情況了。
許多業主在驗收商品房時大失所望――實際面積與購買面積相差太遠了。通常這是因為沒搞清楚商品房面積應該如何計算。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應該這樣計算:商品房銷售面積一套或(單元)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一、套(或單元)內建筑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1.套(或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即房間、廳、廚房和衛生間的面積。2.套內墻體面積。是指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有共用墻和非共用墻兩種。其中,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3.陽臺建筑面積。包括封閉式陽臺和非封閉式陽臺。其中,非封閉式陽臺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二、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2.套(或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注意: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計算公式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整棟公用建筑面積/整棟套內建筑面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