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
您好,房屋產權合同: 贈與人(甲方):××× , ,身份證編號: 受贈人(乙方):××× ,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贈與房屋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將共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您好,按現行政府的規定,住宅類用地到期后自動續期,也就是說不需要交納相關的費用就可以繼續使用,工業、商業及綜合類用地到期后,需要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續期,按照現行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繳納相應土地出讓金。到期不續期的,國
2、房產局查詢:若要查詢的準確的個人房產證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準日期、建筑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則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