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住房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士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等);
(3)、個人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戶口本,未婚(離婚)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材料,如工資收入證明、納稅憑證、自有房屋出租證明、營運性收入證明等;以家庭收入償還貸款的,還應當提供家庭其他成員的身份及收入證明材料;
(5)、購房首付款證明;
(6)、購房合同等證明貸款用途的資料;
(7)、購房若有共有人的,共有人需提供身份證件、戶口本、婚姻證明等;
(8)、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二、辦理流程:
1、申請借款人到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與建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處填寫借款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2.職業和收入證明;3.購房合同或意向書等有關證明材料;4.建設銀行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調查建設銀行經辦機構或建設銀行委托的律師事務所(或公證處)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
3、審批建設銀行經辦機構對借款人的申請進行審批。
4、借款人開戶、領儲蓄卡并簽訂借款合同。
5、辦理抵押、擔保、質押和保險等有關擔保手續。
6、借款合同生效,資金劃入開發商帳戶。希望有所幫助。
1、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登記手續;
2、付清首付,申請按揭貸款:購房人付清首期購房款,準備材料申請按揭貸款;
3、貸款銀行審查并批準:貸款銀行對經律師見證、公證處公證的購房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對合格者予以批準;
4、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及保證合同:銀行與購房人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與開發商簽訂保證合同;
5、抵押合同公證:抵押貸款合同簽訂后,購房人到貸款銀行認可的公證處辦理相關公證手續;
6、購房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保險,抵押期間保險單正本由貸款銀行收押;
7、貸款銀行向購房人發放貸款,通常按貸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約定直接匯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售房款帳戶或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8、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設還款帳戶,按期向該帳戶還款付息,直至結清全部貸款本息;
9、貸款結清后,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房地產權證等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涂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