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甲方現有位于弦山北路交通局老家屬院內磚木結構、座北朝南、單門獨院、四界清晰的平房兩間,建筑面積47余平方米,使用面積95余平方米,用途為住房。今賣給乙方平分。
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劃撥。房屋狀況按《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為準。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由乙方各出資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乙方對甲方所售房屋按使用面積的的二分之一平均分配,即:從東到汪恩高邊墻、西到劉世昌邊墻的二分之一中心線等分,東邊部分歸汪恩高所有,西部歸劉長樂所有。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產權證明同時轉讓乙方。
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產權證明后一次性付清房款,付款方式: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畫押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完成售房產權移交事宜后,如辦理產權變更事宜,需甲方提供相關證明的,乙方有義務提供,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證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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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房產買賣合同的范本如下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并確保以下信息完全真實。
第一條 房屋資料
(一)位置: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房產(住宅、別墅、寫字樓、公寓、廠房)具體地址座落在 市 區 鎮 村(小區/街道)_______號(樓)_____室,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 號),含地下室 號 平方米,物業費為 元/平方米。房產不受市政規劃影響。
第二條 支付價格及支付方式
(一)支付價格:上述房產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以 方式向甲方分 次付清全部款項,其中第一次支付 元整,于 年 月 日交付完畢;其余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付清。
(二)甲方應于乙方第一次支付完畢后 日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并將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該房產不存在抵押、轉賣、債務、產權歸屬糾紛及其他經濟糾紛,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合同。
(二)甲方應確保該房產為合法建筑,即在開發時依法辦理了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在乙方正常使用過程中不被其他人合法追索。
(三)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四)甲方在未完全辦理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前,應負責該房屋產生的水、電、煤氣、取暖等費用,并保證在產權完全交付給乙方前結清所有的稅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一)乙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及方式,將房款及時、足額交付給甲方。
(二)乙方應與甲方共同辦理房屋物業移交及合同改簽等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入住,或房屋產權被索回,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需償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及房屋成交額的 %違約金。
(二)若因隱藏房屋權屬、稅費及質量問題,存在欺騙等行為產生經濟糾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作出房屋價款的全額賠償,并承擔乙方因經濟糾紛產生所有費用。
(三)如因重大客觀原因或政府行為、法律法規規定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無效,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等費用。
(四)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如雙方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產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未能解決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其它
(一)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公證處一份。
(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三)本協議經國家公證機關 公證處公證(加蓋公章)。
甲方(簽字并手印):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并手印): 電話: 年 月 日 甲方見證人(簽字并手印): 身份證號:
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見證人(簽字并手印): 身份證號:
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