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商品房銷售合同統一按產權轉移書據依萬分之五稅率征收印花稅。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
房地產印花稅是指房產交易而對單位或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賦。納稅依據是該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資金量或實物量,稅率有兩種,一種是比例稅率,另一種是定額稅率,詳細內容將在下文為您細細道來。房地產印花稅的納稅依據是什么?房地產印花稅的征
現在對購銷合同印花稅有兩種征收方式,一是核實征收,即在書立購銷合同時按購銷金額依萬分之三稅率貼花;如果是核定征收,則須在資產負債表日計提當月應納的印花稅,在次月15日內申報繳納。其他的印花稅都不須計提
您好,裝飾、裝修合同應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書立各類經濟合同的,立合同人為納稅人,所謂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當事人在兩方或兩方以上的,各方均為納稅人。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因此,印花稅是采取列舉的辦法,《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