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安全設計審核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公安部30號令)
2、對象: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
3、申請條件
(1)項目設計已經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
(2)項目設計已形成設計文件,并裝訂成冊;圖紙應清晰無誤,且加蓋有設計單位本年度設計文件審核專用章和各專業注冊人員專用章,經審查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3)國家、省級重點建筑工程和其他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已編制消防設計專篇,該專篇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況說明和工程項目中涉及消防設計的圖紙資料,經審查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4)由外國或者我國港澳臺地區有關單位設計的建設工程項目,經審查已符合我國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4、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應提交的材料
①《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2份);
②《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2份);
③設置自動消防設施、重點工程的消防設計專篇(說明);
④建筑單體紅線圖或用地紅線圖;
⑤建筑專業施工圖(含總平面圖);
⑥給水專業施工圖(含消防給水總平面圖);
⑦電氣(強電、弱電)專業施工圖;
⑧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專業施工圖;
⑨與消防有關的工藝布置圖;
⑩其它。
(2)申請建筑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應提交的材料
①《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2份);
②所在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與新建工程同步驗收除外);
③裝修(裝飾)部位平面圖,室內展開立面、剖面、頂面圖、裝修效果圖;
④裝修、裝飾材料說明及檢測證明;
⑤消防設施系統、滅火器配置設計說明及圖紙資料;
⑥與消防有關的電器、暖通、空調、防排煙等設計說明及圖紙資料;
⑦其它。
以上材料都必須裝訂成冊,規格為210mm×297mm(A4紙大小)。
5、辦理程序
工作程序是:申請——窗口受理——現場核查——審核——制作許可文書——送達。
6、辦理期限
建筑工程和內部裝修消防審核,從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應在10個工作日之內,國家、自治區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20個工作日之內,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30個工作日之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
7、收費標準
征收消防設施配套費為高層建筑每平方米5元、一般建筑每平方米3元.
僅供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1:500建筑總平圖;
3)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6)消防設計說明;
7)建設單位委托當事人辦理消防手續的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8)全套土建、水、電、暖通、消防系統圖紙及鋼結構建筑的結構施工圖紙(附光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