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墻保溫承包合同簽約(供參考)
發包方:(甲方)xx
承包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外墻保溫工程和外墻涂料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樓號:xxx,平米以圖紙面積為準。
二、工程名稱:xxx
三、工程地點:xxx
四、承包范圍:乙方包工包料,保溫工程和灘涂工程價位為135元/㎡,其中灘涂占30元。
五、付款方式
以下材料由甲方提供,給追加人工費。以上按每八層結算一次,結工程總造價的60%,其余30%待交經驗收合格后付清,剩余10%為質保金,在交工驗收合格后半年之內沒有任何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
六、合同工期:按工程進度和項目部要求為準。
七、技術要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圖紙、相關技術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出具變更通知單。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甲方責任除外),如因乙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2、甲方需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不到位而產生延誤工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如水、電、場地到位后等)。
4、施工當中水、電、設備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施工單位所進的材料由甲方管理人員認可后便于使用,其中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由市場價格為標準。
十、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該合同手填部分與文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電話:
僅供參考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外墻保溫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合同內每棟單體樓外墻膠粘50mm厚xps板保溫層;外表面膠粘標準網格布;安裝高強塑料鉚釘。
合同工期:
工期:按項目總進度及甲方要求為準
如果因發包方原因或建筑物主體不能進入外墻保溫施工工序,工期應順延。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墻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2004)》執行。
引用標準:
《絕緣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2002
《玻璃纖維制品實驗方法》(JC176—1996)
《康克外墻隔熱保溫系統施工規程》
質量標準及驗收辦法:
1、工程施工及驗評辦法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墻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2004)》。
2、質量等級:合格
3、質量等級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評后達不到合同規定標準,由承包方無償返修,達到合同規定質量等級后方可交工。
技術資料、圖紙及其它材料的提供辦法: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相關技術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出具變更通知單。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發包人提供產品近期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工藝及施工技術規程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外墻外保溫每平方米造價為: 68元(外墻掛板);70元(外墻掛石材),工程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發包人應按承包人施工進度進行付款,待外墻外保溫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價款的85%。
2)、工程整體竣工且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須向承包人支付完實際結算后工程總價款的90%,剩余的10%作為保修款保修期結束后付清。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3)、在發包人確認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簽字認可后,30天內付清工程款。
違約責任:
1、承包方違約責任:
1)、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發包人責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工程進度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在保值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承包人負責賠償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損失。
4)、如保溫效果達不到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人負責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2、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需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如施工條件達不到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視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時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終止,須在7日前提出,要有書面文件為據,如發生糾紛,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承包人貳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外墻保溫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合同內每棟單體樓外墻膠粘50mm厚xps板保溫層;外表面膠粘標準網格布;安裝高強塑料鉚釘。
合同工期:
工期:按項目總進度及甲方要求為準
如果因發包方原因或建筑物主體不能進入外墻保溫施工工序,工期應順延。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墻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2004)》執行。
引用標準:
《絕緣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2002
《玻璃纖維制品實驗方法》(JC176—1996)
《康克外墻隔熱保溫系統施工規程》
質量標準及驗收辦法:
1、工程施工及驗評辦法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墻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2004)》。
2、質量等級:合格
3、質量等級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評后達不到合同規定標準,由承包方無償返修,達到合同規定質量等級后方可交工。
技術資料、圖紙及其它材料的提供辦法: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相關技術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出具變更通知單。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發包人提供產品近期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工藝及施工技術規程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外墻外保溫每平方米造價為: 68元(外墻掛板);70元(外墻掛石材),工程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發包人應按承包人施工進度進行付款,待外墻外保溫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價款的85%。
2)、工程整體竣工且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須向承包人支付完實際結算后工程總價款的90%,剩余的10%作為保修款保修期結束后付清。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3)、在發包人確認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簽字認可后,30天內付清工程款。
違約責任:
1、承包方違約責任:
1)、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發包人責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工程進度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在保值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承包人負責賠償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損失。
4)、如保溫效果達不到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人負責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2、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需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如施工條件達不到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視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時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終止,須在7日前提出,要有書面文件為據,如發生糾紛,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承包人貳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希望我回答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