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對房屋課征的稅收有三種:第一種是地方政府課征的財產稅,主要課稅對象是房屋;第二種是房屋消費稅,對房屋使用者課征;第三種是中央政府征收的凈值稅也包括對房屋征稅。
荷蘭的財產稅屬地方稅收,是地方政府為數很少的幾個稅種中最重要的稅種。課稅對象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和某些動產。但主要是房屋,故對許多土地有免稅規定。房屋價值由地方政府參照房屋的市場價值評估確定,稅率由各地政府自定。
荷蘭中央政府征收的凈值稅,課稅對象也包括個人住宅和營業用房。對營業用房有減免規定,在13.1萬荷蘭盾以下的房屋金額免稅,超過13.1萬荷蘭盾以上的減征40%的稅款,減免稅額最高不得超過58萬荷蘭盾。對以房屋租賃維持生存的低收入者給予減稅照顧。
荷蘭對房屋使用者征收一種房屋消費稅。納稅人是房屋消費者或使用者,包括自用房屋和租用房屋的人。計稅標準為房屋租金和房屋內使用的家具的價值。稅率是比例稅率,按家具和房屋租金分別課以不同稅率。允許從租金中扣除一定數額,就其余額課稅。
荷蘭的這種稅收制度顯得與眾不同,它的凈值對營業用房有減免,而對個人住宅沒有。它的房屋消費稅可以說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這種稅收政策鼓勵業主將住房出租。另外,它還鼓勵低收入者出租房屋。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1.從價計征
房產余值=房產原值×[1-(10%~30%)] ??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
2.從租計征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知識點4:房產稅的稅率
(二)稅率
(1)從價計征: ??稅率為1.2%;
(2)從租計征: ??稅率為12%和4%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征收范圍: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二、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