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與道路鄰近一側,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筑控制線,如果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線以外另訂建筑控制線,一般稱后退道路紅線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給定的建筑紅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規定建筑物的臺階、平臺、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礎,除基地內連通城市管線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線不允許突出道路紅線。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筑突出物:
1)2.50m以上允許突出建筑構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調機位,突出 的深度不應大于0.50m;
2)2.50m以上允許突出活動遮陽,突出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度減1m,并不應大于3m;
3)3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應大于2m;
4)5m以上允許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在無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許突出建筑構件:窗罩,空調機位,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50m道路規劃紅線:一般稱道路紅線,指城市道路用地規劃控制線。建筑紅線由建筑紅線和建筑控制線形成的的相對位置關系,體現建筑退界。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建筑控制線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
1、基地內如有上述不同的三條線,那么由道路中心至基地的順序基本上為:道路紅線、用地紅線、建筑紅線。
2、基地應與道路紅線相鄰接。也就是說,基地某一邊的某一部分一定有道路紅線。
3、道路紅線與用地紅線常有可能重合,也可能是不同的規劃邊線!這兩條線之間的用地由城市規劃部門確定,它屬城市用地,建設單位不得占用。建筑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用地紅線。
4、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常在用地紅線范圍之內另行劃定建筑紅線(建筑控制線),以控制建筑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筑控制線(請大家注意:這里指的是“基底”二字)。兩條線之間的用地建設單位可以做為地面停車、綠化等功能使用。地下建筑可以越過建筑紅線,但萬萬不能超出用地紅線用地紅線和建筑控制線不是一回事,個別構件可以伸出紅線,相關規定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 50352—2005》4.2 建筑突出物
道路紅線(boundary line of roads),指規劃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邊界線。[1]道路紅線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邊界線。有時也把確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條建筑線謂之紅線,即建筑紅線。它可與道路紅線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紅線之后,但絕不許超越道路紅線,在紅線內不允許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道路紅線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邊界線。有時也把確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條建筑線謂之紅線,即建筑紅線。它可與道路紅線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紅線之后,但絕不許超越道路紅線,在紅線內不允許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你說的具體的應該叫公路中的道路紅線,還有隔離帶。
廣義的道路紅線,一般都是指建筑中的道路紅線(建筑道路紅線)
以下轉自百度百科
如果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線以外另訂建筑控制線,一般稱后退道路紅線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給定的建筑紅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規定建筑物的臺階、平臺、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礎,除基地內連通城市管線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線不允許突出道路紅線。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許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寬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許突出活動遮陽,突出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度減1米,并不應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許突出陽臺,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寬度不應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許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減1米,并不大于3米。2.在無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許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寬度不應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許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寬度不應大于1米。 道路規劃紅線:一般稱道路紅線,指城市道路用地規劃控制線。
道路紅線(boundary line of roads),指規劃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邊界線。[1]道路紅線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邊界線。有時也把確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條建筑線謂之紅線,即建筑紅線。它可與道路紅線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紅線之后,但絕不許超越道路紅線,在紅線內不允許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一般指規劃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邊界線,紅線寬度20米以下道路兩側建筑物退讓紅線距離,應同時滿足與相鄰建筑的間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