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征地補償標準
第二十九條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等。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
土地補償費按下列標準支付:
(一)征收水田、旱田、菜地、園地和魚塘,按該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支付;
(二)征收已種植但未收益的園地,可以按作物長勢比照鄰近同類作物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8倍支付;
(三)征收林地,按被征林地平均年產值的10-15倍支付;
(四)征收其他土地,按第(一)項中旱田的標準減半支付。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征收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被征林地平均年產值的10-15倍支付。
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屬短期作物的,按一茬(造)產值支付,屬多年生作物的,根據其種類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支付;人工林和零星樹木按實際價格支付。征收城市效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征地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青苗補償標準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測算,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并應當定期調整。
征地方案公告發(fā)布后被征收土地單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者突擊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不予補償。
第三十條征地補償費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滯納金。逾期利息和滯納金應當支付給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依法應當獲得補償的被征地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市、縣、自治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未全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的,不得使用被征土地,不得辦理供地手續(xù);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緩下達該市、縣、自治縣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依照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做好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就業(yè)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條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yè)等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需要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報請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宅基地,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具體標準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土地流轉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
農業(yè)部部長韓長賦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總體上平穩(wěn)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如有的地方強行推動土地流轉,片面追求流轉規(guī)模、比例,侵害了農民合法權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轉市場不健全,服務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工商企業(yè)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非糧化”、“非農化”問題比較突出。
《意見》提出,此次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穩(wěn),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典型示范引導,鼓勵創(chuàng)新農業(yè)經營體制機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guī)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彎路。此外,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沒有農戶書面委托,村鎮(zhèn)無權決定流轉承包地
近幾年,不少地方出現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村級組織出面租賃農戶的承包地再進行轉租或發(fā)包,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的案例,引發(fā)村民不滿或上訪。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陶然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說,目前確實存在個別縣鄉(xiāng)在進行農業(yè)招商時,為了利用大面積土地招商引資,就指揮村干部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地,或村干部直接代簽租地。
針對這些情況,《意見》提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
《意見》明確提出,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干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
2016海南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1、 區(qū)片劃分數量減少。本次征地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全省共劃分50個區(qū)片,與原執(zhí)行標準劃分的102個區(qū)片相比,減少了52個
2、 補償標準提高。從征地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看,各市縣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在42357元/畝-145600元/畝之間。全省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平均水平78768元/畝,與原執(zhí)行標準相比,增幅為68%
3 、不同地區(qū)呈梯度變化。我省東部地區(qū)、西部地區(qū)、中部地區(qū)的征地土地補償費用平均水平分別為:101748元/畝、72169元/畝、62387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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