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是不能退的,不過如果你有關系人,也許是可以行的通!已經簽了購房協議,不想要那就只有走退房流程了。一般來說,標準的購房合同上針對退房會有如下條款,(也就是什么情況下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是解除合同的一種后果。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情況主要有:
(1)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形。在購房合同中,一般都要約定開發商的交房日期以及在過了期限交房的違約責任。
現行法律規定,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購房者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經購房者催告以后,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房。
如果在購房合同中,就這個問題有明確的約定,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也就是約定優先。上述規定只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才適用。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條款是如何規定的,以免發生糾紛時對自己不利。
(2)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前面曾經提到過,開發商在預售房屋的時候,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尤其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就預售房屋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上述情況不包括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形。
(3)開發商變更設計規劃、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和朝向的情況。開發商在經過規劃部門批準和設計單位同意變更設計的,如果影響到房屋的質量或使用功能,購房者有退房的權利。開發商要返還房款,并且支付利息。
(4)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產權證。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另外,由于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后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購房人不能要求退房;而如果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的,法院會支持購房人。
退房可以,但是購房者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房屋認購協議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署預售合同或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簡單說來,即是開發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并非最終達到簽約。
《房屋認購協議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頒布前,《房屋認購協議書》的性質屬于意向書,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是定金。但是,在該《解釋》頒布后,其中第2條承認了預約合同的效力,為此,《房屋認購協議書》屬于預約,一方不履行承擔的是違約責任,另一方可以主張違約賠償。
首付是可以退回來的,一般的話都是賠償定金雙倍作為違約金。
對了!要是真的按你違約賠償的話,多則按況房價的20%賠付,少則被業主吃定金!如果你能溝通好,請業主說個飯,喝兩杯能拿回錢當然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