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有產以結婚證發證日期和產權證發證日期先后而定,也就是說產權證發證日期在結婚證發證日期之前,那屬于個人財產,反之,則屬于夫妻共有產。就你的情況應該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
若你們想把房產變更為你們的夫妻共有財產,可以憑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部門申請作夫妻共有財產變更手續(需要兩人同時到場,填寫同意變更的證明)即可。
房產公證由房由于房產公證事項不同,要求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也不盡相同,但一般應包括如下各項:產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當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受理。
辦理房產公證需要帶以下材料:
(一)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二)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三)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四)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五)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當事人申辦房產公證時,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當地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并按公證員的要求提供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1、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2、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
3、公證審查。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4、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