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集體土地性質是不允許過戶的。房屋買賣要有2證..一個是房屋所有權證..還有一個就是土地使用權證..現在一般都是合2證為1證了..名字叫做房地產權證..而你說的情況..只有房屋所有權而沒有土地使
在集體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因沒有國家頒發的房屋產權證,被稱為“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在購買過程中出現合同糾紛難以得到等同保護。遇拆遷,無法得到補償
原則上是不可以買賣的,集體房產證的房子只能用來居住使用,不能買賣、抵押和貸款。除非有一種情況就是,繳納清楚相應的國有土地出納金后,將土地性質變成國有土地性質的才可以買賣。
需要的手續有: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后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
1、濟南市戶口(集體戶口也可以)2、2年內在濟南累計有一年社保繳納證明3、在濟南有一年以上個稅證明外地人如果滿足第二條或者第三條雖然具有了購房資格,但是必須購買90平米以上房屋才能落戶,低于90平米都不可以落戶。如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