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家具購銷合同范本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紅木家具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15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授權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條款簽署本合同.
以資雙方信守執行。此合同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_____份。
貨品名稱 型號 規格 數量(單位) 單價(元) 金額(元)
第二條 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買賣雙方協商。此批購貨合同總金額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明細如上表。買方應先預付全貨款的30%的訂金合計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運輸與包裝 將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收貨人之前,貨物運輸由賣方負責,相關的運輸費用,保險、保管、貨物丟失及毀損的風險亦由賣方承擔。
第四條 檢驗與保修 1.如果在開箱檢驗中因賣方原因造成的貨物短少、毀損或與合同規定不符之處,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10天內修理、更換或補發貨物到買方指定交貨地點,費用由賣方負擔。2.賣方對產品向買方提供“三包”,保修期內,對保修范圍內的保修服務所發生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賣方要保證產品質量,按時把貨交到買方指定地點,經買方驗收后給賣方開據收貨證明,并在收貨后____日內付清余款,否則買方應償付賣方貨物余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2.買方如拒收合格商品,亦應償付賣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3.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定貨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賣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買方,并在合理期內提供有關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______仲裁機構仲裁的解決)。訴訟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第八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本合同涂改后無效。如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期為準.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經蓋章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 方:(蓋章)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字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紅木家具購買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據《中華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相關法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就向乙方購買家具達成以下協議:
1、由乙方負擔運輸及費用;
2、交貨地點為甲方指定地點;
3、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需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7日通知乙方。
第三條、產品的質量按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按部門標準執行;沒有部門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合同雙方也可以自行約定產品質量,但必須在合同中寫明。
第四條、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需付款定金: 壹佰零叁萬伍仟元整(¥:1035000.00)。余款貳佰柒拾萬元整(¥:2700000.00)需在簽訂合同后30日內付清。
雙方約定乙方的收款賬號如下:
姓名:
開戶行:
卡號:
第五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糾紛,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