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理好住房問題中的“四個關系”。即: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市場化的關系、住房發展的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的關系、需要和可能的關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關系。習總這“四個關系”的提出,對于解決住房問題具有指導意義。
二、明確住房供應體系“總的方向”
習總強調:從我國國情看,總的方向是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這為我國住房政策構架的完善進一步指明了方向。
三、全力完成3600萬套保障房的承諾
我國“十二五”規劃提出: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3600萬套(戶)。到2015年,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習總指出:這是政府對人民作出的承諾,要全力完成。在推進這項工作的過程中,要注意盡力而為和量力而行相結合,努力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完善住房支持政策 探索非營利機構參與保障房建設管理
習總強調:要完善住房支持政策,注重發揮政策的扶持、導向、帶動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和主動性。其中特別提出要完善土地政策和財政政策。
土地和金融是住房發展的兩大根基。土地是城市的主要資源,是經濟社會活動的空間載體。在市場體制下,土地供應短缺常常是住房供給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對低收入居民來說,資金短缺是造成其住房問題的根本原因,財政政策的支持,實質上是二次分配,是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緊張的必要舉措。
基于對我國住房總量狀況和住房保障需求情況的測算,建議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6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到“十三五”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綜合考慮住房保障對象的需求特點、保障成本和政府保障能力,在目前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和公租房以及租金補貼等多種保障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和優化住房保障供應體系,逐步提高貨幣補貼在住房保障方式中的比例。在“十二五”集中、大規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基礎上,將住房保障方式逐步從實體保障房建設為主,向為保障對象提供多種與其需求相適應的住房保障方式轉變。
即“十二五”和“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應基于當前我國住房保障的現狀,著眼于“十二五”和“十三五”時期住房保障需求的新特點,統籌考慮住房保障效益和成本,確定住房保障目標、基本原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住房保障體系的總體思路。
主要涉及三個方面:即通過商品房來解決高收入者的住房需求;通過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來解決中低收入者家庭的住房需求;通過廉租住房政策來解決沒有購買能力者的居住需求。為此,各地逐步建立起了以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住房保障政策的基本框架。
1.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是政府應切實負起的責任
2.構建和諧社會要求關注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
3.當前房價的過快上漲使住房保障制度建設更具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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