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房屋產權的性質 ,大概有6種類型:1、已購商品房2、已購經濟適用住房3、成本價購買公房4、標準價或標 準 價優 惠價購買公房5、承租公有住房(成套)6、承租公有住房(非成套)。
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房產產別”一欄,主要是根據房屋所有權的占有和管理單位的不同而劃分的類別。產權的性質涉及全民、集體、私有三大類。房屋產權性質的類型,主要有國有房產、直管房產、集體所有房產、私有房產、聯營企業房產等等。
房屋產權性質分為以下三種:
1、 商品房產權:按照商品房性質購買的房屋
2、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①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性質購買的房屋
②按照回遷房性質購買的房屋
③部分通過集資建房性質購買的房屋
3、 已購公房(房改房)產權:①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房屋(包括:成本價購買、標準價購買及標準價優惠產權購買)
②部分通過集資建房性質購買的房屋
不同的產權之間存在共性
在這些不同性質的產權中,除了標準價產權和標準價優惠產權是部分產權外,其他產權在本質上是沒有什么區別的,都是屬于完全產權性質的房屋。產權人擁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和處置權是相同的。
不同產權的房屋其銷售對象不同
由于房屋產權性質不同,所以決定了其銷售對象不同。商品房產權的房屋其價格由于是受市場供需價格決定的,所以在銷售對象上沒有什么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購買。
而經濟適用住房則不同,由于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享受免交土地出讓金以及減免相關稅費等優惠政策,所以在銷售對象方面,有一定的限制條件。首先本市城鎮職工,其次是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第三個條件須是無房職工或住房沒達標的職工。只有符合這三個條件才可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由于集資建房也是為解決職工自身住房困難,在政府或單位的組織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贏利為目的建造的房屋,其土地是免交土地出讓金的,所以在銷售對象方面限定為本市行政區域內中、低收入的城鎮居民。
而房改房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質的,各產權單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價格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住房。這類房屋來源一般是單位購買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資建房等。
危舊房改造是由政府組織實施,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房屋破損程度和改造難易程度,通過開發帶危改、市政工程帶危改以及房改帶危改的形式進行的危改。
房屋產權大致可分為使用權和產權。使用權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政府以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給居民的公有住房,即房管所和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子。 私房也稱私有住宅 ,私產住宅。它是由個人或家庭購買、建造的住宅。在農村,農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過住宅消費市場出售給個人和家庭,也就轉為私有住宅。隨著住宅商品化的推進,城市私有住宅的比重將會隨著房改的推進而不斷提高。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廉租房是在即將出臺的國家房改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廉租房”這一概念,類似于香港的“廉租屋”。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以微利價出售給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實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標準。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準用于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稱為商品房。商品房按銷售對象可分為內銷商品房和外銷商品房。內銷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內范圍(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銷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后用于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安居房是指為實施國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由國家安排的專項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共建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對人均居住面積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于成本價、由政府補貼的非贏利性住房。 平價房是指以成本加上3%的管理費作為銷售價格向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宅。成本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建設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七項因素構成。 微利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商修建的用于公開向社會讓利出售獲取微利的普通商品房
根據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和現行房產測繪的相關政策規定,房屋按產權性質總共分為八大類: 第一類:國有房產,即歸國家所有的房產。具體又分三個細類:直管產、自管產、軍產。直管產又分中央級公產、市級公產、區(縣)級公產和撥用產。 第二類: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三類:私有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四類: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五類:股份制企業房產,指股份制企業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第六類:港、澳、臺胞房產。 具體又分為合資產、合作產和獨資產。 第七類:涉外房產,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投資建造合伙購買的房產,又分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企產和外產。 第八類:其他產。凡不屬于以上各類別的房產,都歸在這一類。具體有四種:其他產、代管產、宗教產和社團產。
房屋產權大致可分為使用權和產權。使用權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政府以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給居民的公有住房,即房管所和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子。
主要是 住宅 和 非住宅 兩大類。
住宅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就是別墅);
非住宅就是商鋪之類的。通常非住宅產權年限小于住宅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