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建設用地用二商品房開發目前處于限制事管制階段,國家尚未出臺相應規定,關于“小產權房”的合法化尚地定論,因此購買“小產權房”尚存在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
2、購買“小產權房”時,一定要注意審核出售房屋的合法手續,要求出賣人出示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向建委驗證核實,否則不能購買。實踐中,未辦理合法手續的“小產權房”,通常為違法建筑 ,很有可能會被強拆。
3、即使是購買合法建造的“小產權房”,也存在以下風險:
(1)不能取得產權證,合同雙方僅存在債權。房子建成后,盡管出賣人有處分權,但對于買受人來說,因其未備案,不能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所以雙方未發生物權變動。
(2)“小產權房”不能在市場上流通,不能辦理轉移登記。
(3)“小產權房”一般都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開發,房屋質量、物業以及相關的售后服務都無法保證。
(4)普通商品房的開發商,其開發資金受到銀行和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管,而“小產權房”的開發資金使用,處于無人監控的狀態,容易出現問題。
(5)如遇到征地或拆遷,“小產權房”可能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1、根據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3、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4、如遇到拆遷,將被視為違章建筑,得不到拆遷補償。就算有補償,也是先將補償款給產權擁有者,之后按先前購房協議補償到每一位小產權房業主,如果沒有協議,或者產權擁有者不講誠信,小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以上就是對“小產權房可以買嗎,購買小產權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的一些介紹。購房時,不能輕信出售人的口頭宣傳和承諾,買房前,須查驗房出售人是否具備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查驗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手續,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決定買房時,須審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購買小產權房時,要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必要時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根據他們豐富的經驗,提供有效的幫助,防止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