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四款規定,禁止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開發建設商品房;同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由于小產權房交易不被法律許可,但相關人士認為,如果購買人是為了投資,如出現拆遷賠償時,賠償權益歸原產權人所有,購買人主張自己權益時法律不予支持,購買人最多可向出售人主張購房款。不過購買人的購買行為是為了居住,還可以考慮。
購買小產權房除了購買人的權益不受保障外,購買人還面臨多重風險,即便是為了居住的需要購買,不可能作為二手房進行再交易,但小產權房被拆遷的時間無確定性,一兩年被拆遷后,居住的愿望就會落空。
由于小產權房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交易時購買人必須一次性付清房款,不得向銀行按揭貸款。由于沒有房產證,也無法向銀行抵押貸款。此外小產權房的附屬配套設施如供水、供電、供氣等,因為不在國家規劃之列,所以不能得到有效保證。
但是在實際的情況發生條件下,中國作為一黨執政,保證團結和平穩定的要求下,特別是目前網絡等媒體的高度發達,當你實際的擁有小產權房后,政府是不可能將你趕走的,只能是采取一些冷政策,所以建議最好是購買的房子附近有水井,起碼在后期可能發生的對抗中,不會缺水,戰斗是長期的,目前小產權房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存在的現象很多,所以你純粹是用來居住,不打算升值和投資的話,還是可以考慮的。
綜合的情況,請根據自身的情況慎重選擇!
如果要比較的話。好處大 不多大不到好多 政府不至于吧你的房子推咯撒! 但是你要搞清楚 這些小產權房 沒有在房屋管理局登記的 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而且拿不到真正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 只是有居委會的本本。 你想拿來居住萬一哪天出問題咯 那是錢呀
小產權房能買,而且買小產權房是最劃算的,尤其是規模大、房屋質量好,已經形成成熟居住區的小產權房,有關部門出于穩定的考慮,除了默認其合法性,并無更好選擇。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買小產權房很劃算。規模大質量好。
、、小產權房能買,而且買小產權房是最劃算的,尤其是規模大、房屋質量好,已經形成成熟居住區的小產權房,有關部門出于穩定的考慮,除了默認其合法性,并無更好選擇。因此,別看一些人對小產權房咬牙切齒、張牙舞爪,動輒拿著非法的帽子扣來扣去的,真來硬的它有膽嗎?而且,真正上規模的小產權房,多少也是有點背景的,不然,房子沒蓋起來有關部門就給它平了,還容它長成參天大樹不成?因此,買房就買小產權房,花錢少,一套頂兩套,實惠,還不怕壓力差。 而且令人欣慰的是,政府給出了理性的表態。2007年7月12日,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回應小產權房問題時表示,國家非常重視小產權房現象,在對農村土地流轉試驗、試點進行總結后,將選擇合適的時機通過立法來解決。這說明先立法再通過補交部分稅費或土地出讓金,很可能成為解決小產權房的最終選擇,這自然也是多贏的選擇。 所以,別擔心,瞅準了,小產權房,買的就是你。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的法律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既然不能辦這些手續,產權不完整,就可能會引發后續的一系列糾紛和問題,比如無法辦理繼承、無法對抗國家的征地和拆遷、無法辦理抵押等。
先界定一?下小產權的含義:本文中提到的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也叫做鄉產權房的房產。” 在商品房價格飛漲的今天,小產權房也如雨后春筍般地越蓋越多。很多人動心于小產權住房優惠的價格,又在銷售人員“若干年內可以變成大產權”的承諾聲中購買了小產權房。誰都希望買到價格實惠的房子,但是現在購買小產權房無疑是一場賭博。而在這場賭博中,您輸得起嗎? 可以這樣講,在現階段的政策下,小產權就是無產權。而無產權住房一旦產生糾紛,購房者的權益會其因買賣行為無效而難以得到保障。所以,購買小產權房請慎重,因為購買小產權的交易行為本身就不合法,所以沒有得到法律保護的可能。實際上,已經有過很多實例可以證明這點了。 最近一段時間,一些朋友總是問我購買小產權住房存在哪些弊端。怎么才能規避購買小產權住房的弊端。說實話,規避弊端的方法我也沒有,因為國家還沒拿出一個解決小產權住房問題的管理辦法。但我要說的是,購買小產權住房一定要慎之又慎,能不買盡量不買。 購買小產權房存在的弊端:
1、小產權房產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
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都屬于無效證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認。
2、小產權住房無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產權住房沒有國家認可的房產證明,所以不具備進行房產轉讓、處分、收益和繼承等權利。
3、小產權房產無法過戶。
由于小產權房產本身就不具備相應的產權,所以也不具備過戶的權利。
4、小產權住房沒有占地補償。
遇到政府或合法開發商征用小產權房產占地的情況時,小產權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無法得到相關的補償。因為該小產權占有的土地屬于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所有,補償款會直接劃給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
5、小產權無法辦理銀行貸款。
這點我想不必多說了,因為辦理貸款買房需要以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沒有國家出具合法產權證的房產銀行的不會放款的。
6、戶口無法遷入。
由于購買小產權住房無法遷入戶口,所以購房人及其子女無法獲得當地的免費醫療和義務教育資源。
7、政策的不確定性。
由于現階段國家還沒有對小產權房產做出明確的處理決定,使我們無法預知的風險明顯加大。抱有法不責眾的心態是不恰當的,因為購買小產權住房的人群相對于購買合法房產的人群來講還只能算“小眾”。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時不得不對“大眾”的利益進行考慮。 說了這么多購買小產權住房的弊端只是為大家提個醒。就我本人而言,還是希望已經購買小產權住房的人們有一天能夠獲得大產權。畢竟大家的收入都得之不易,畢竟每個人都需要一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