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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2、申請人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者申請人依照《裝修'>武漢市人才認定辦法》經認定為人才且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本規定條件的,可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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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滿足三個條件:買房人年滿18周歲;買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稅稅率1%的優惠);購房人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不過與父母一起購買的、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通過繼承遺產或拆遷安置獲得的住房除外。
根據規定,你要看該安置房是否限制交易,如果限制交易,則不能購買;另外,既然沒有辦理房產證,要了解沒辦房產證的原因,會否影響到你交易的風險;最后,萬一要交易(這種情況下仍然存在風險,畢竟是沒有相關權證的),一方面賣方與你簽訂買賣合同,另一方面,讓相關繼承人同意該買賣,并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追索。
1、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對于動遷房是否可以買賣,目前存在不同的觀點。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認定為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動遷房買賣的合同并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屬有效民事行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物權法》也將債權和物權進行分開處理,即依法訂立的合同,不因為物權不轉移而變成無效合同。因此,拆遷房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只要簽訂完整、詳細、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完全可以保障交易雙方的權利。因此,可以說簽訂一份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拆遷安置房買賣協議是買賣雙方(主要是買房人)保護自己權利的關鍵。
動拆遷房買賣存在很長的時間周期,因而蘊涵了極大法律風險。司法實踐中這種類型的糾紛案例不勝枚舉,且呈逐年遞增趨勢。而其法律風險,主要是在買受人一方。一般情況下,動拆遷房買賣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后,賣家都會要求買家支付全部或者絕大部分房價款,而買受人在支付了巨額房款后卻并不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人資格。雙方雖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賣方在法律上講依然是不折不扣的房屋所有權人,這樣買受人就會置于高法律風險地位。事實上一旦風險發生有可能導致買受人房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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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國土房產局剛剛出臺的相關文件,被拆遷人持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身份證明等資料,可向項目拆遷實施機構提出購買動遷安置房的申請,憑該機構發放的《動遷安置房通知書》,到動遷安置房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我覺得買賣條件也是比較簡單的。
你好,安置房在土地性質上有兩種一種是“劃撥”一種是“出讓”二者小有區別,“出讓”性質的,五年之后和普通商品房一樣可以自由出售,“劃撥”性質的,滿五年之后需要交一點土地使用金把“劃撥”變成“出讓”才能交易,這個土地使用性質在購房合同《范本》里有明顯的說明,看看就知道了,安置房五年之內是無法交易的,不能過戶和抵押,交易公正,公證處都不會受理《不合法》,一般都是私下交易,簽了合同也沒有保障。
希望答案對你有幫助
1、交易手續費:(1)住宅6元/平米;(2)非住宅10元/平米;(3)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米。
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價格的1%征收;經濟適用房按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部分相應價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價格的2%征收。
3、登記費:(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宗。
4、核檔費:私產50元/證;單位產100元/證。
5、營業稅:根據財稅【2011】12號文件規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6、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此所得為財產轉讓所得,由賣方繳納。
計算公式:財產轉讓所得*20%(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產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印花稅)
7、契稅:繳納比例為3%。根據契稅政策規定, 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此優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有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武漢動遷安置房買賣的條件: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多小區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我所知道的,武漢動遷安置房買賣條件。安置房與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樣,安置房能不能買賣首先要看該房屋是否取得了產權,另外,還需要看當地政府對安置房有沒有限制出售的規定。因為其安置對 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有證的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
你好,據我了解,武漢動遷安置房如果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則必須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買賣。需要攜帶拆遷協議、房屋平面圖、拆遷許可證、拆遷單位委托書、拆遷單位大產權證、拆遷房屋初始登記單,本人身份證、蓋有拆遷單位公章的拆遷單位房屋登記申請表到房產政務中心辦理。如果安置房的地已歸為國有土地的話,那棟房子是可以辦到產權證的,如果安置房為集資的土地,則是辦不到產權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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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于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
2.一定要辦理相關法律手續,以免日后出現糾紛。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因此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合同就顯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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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動遷安置房買賣條件如下:
1、符合設計規范; 2、每套房屋面積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準,具體說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 ,所有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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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過合法的程序對安置房進行過戶辦理,就要把申辦的材料準備充分一共有八項:開發商下的房產證原件;開發商的法人委托書;拆遷前的個人房產證原件或者是房產證的注銷證明書;被安置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拆遷安置協議;房屋轉移過戶申請書;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測量分戶的平面圖。
辦理過戶都是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
一、買賣雙方提交相關的資料給部門進行審核,初審合格以后要把收件單打印出來;
二、外勤復審,實地進行勘測調查以后要簽署調查意見;
三、內勤收費;
四、把資料交給科長進行審批,再交給主任審批;
五、外勤打印意見、登記表、轉件單;
六、外勤移交產權產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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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暫時是沒有房產證的,需要房滿5年后,才可以辦理產權證,辦理完產權證那就跟普通的商品房沒有什么區別,可以上市交易了。不過,由于每個地區政策的不同,有些地區的安置房在年滿5年后,依然不能辦理貸款,也不能上市交易。 所以,擁有安置房的業主最好是向當地的貸款機構咨詢一番,看看自己的房產到底符不符合要求。
安置房貸款條件:1、年滿18周歲,2,有穩定的職業,信用良好,有償還能力,3,銀行規定的一些其他事項。
大量拆遷戶的還建房分為兩種:一種是還建到經濟適用房小區,一種是單獨建還建小區。
如果想購買還建房,應先確定是否有產權證。其次,應該了解清楚該房產的性質,看是經濟適用房還是普通的還建商品房小區。如果是經濟適用房,那么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合同滿5年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還會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收益。
另外,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遷還建房,其土地性質也不盡相同。有的拆遷還建房為劃撥性質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
購買流程:還建房最好按二手房過戶
按照正常的流程,拆遷人需要先給自己的房屋辦理房產證,然后進行買賣過戶。不少人選擇在辦證之前私下簽訂買賣協議,是提前進行的買賣行為。
法律界人士也提醒,尚未辦“兩證”之前,拆遷人尚未從法律上取得動遷房的物權,在拆遷辦直接辦理“更名”手續或者私下公證一份買賣協議,屬于暗箱操作行為;如果購買這樣的“動遷安置房”,購買人存在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從而最終無法取得合法產權證的風險。
目前法律政策上并沒對拆遷還建房的買賣行為,作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但法律界人士和政府相關部門均對購買此類住房持謹慎態度。不少拆遷房在買賣的時候仍處于期房階段,其合同的履行期限較長,往往在此過程中出現大量不可預知因素,比如賣房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死亡、離婚等一系列面臨財產分割的狀況,這將會給房屋的成功交易帶來不小阻力。
此外,超前轉讓還存在著無法貸款的問題,買方需要一次性付足全款,這對不少購房者來說本身就是一道門檻。
購買小產權房,面臨許多隱患:
其一,產權隱患。事實上,目前并不存在“可以辦房產證,不能辦土地證”的情況。只要能辦證,便應該是可辦兩證,只能辦一個證的說法便不合規。因此,盡管不少還建方承諾可以辦理房產證,但在實際交房后的操作過程中,很可能難以兌現。如果無法辦理兩證,則依法是不得在市場上交易的。
早在2008年,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住宅,不得向城鎮居民出售。很多已經入住的還建房一般只有村集體發的產權證,有的雖然承諾可以辦理房產證,但很多住戶至今還沒領到房產證。
其二,變故隱患。盡管大批還建房為小產權房,但仍有一部分經過了規劃審批,建設手續齊全的還建商品房小區,可以辦理兩證和上市交易。
其三,經適房隱患。目前另一種可以辦兩證的還建房為經濟適用房性質。如果是經濟適用房,那么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合同滿5年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收益。
武漢動遷安置房買賣條件是:
1,去房管所查看是否有買賣權限。
2,用有本市的戶籍。
3,符合年滿35周歲,單身居民。
4,申請人在本市沒有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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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動遷安置房買賣條件:
按其土地使用權性質的不同,拆遷安置房可以分為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拆遷安置房和城市拆遷安置房。一般來說農村拆遷安置房屬于征地拆遷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不能隨便買賣。《常州市征地房屋拆遷安置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管理辦法》第15條也明確規定了:拆遷住宅房,采用統一安置、統一復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貨幣安置方式。統一安置房、統一復建房建設應依法向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