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老舊房改造政策如下:
(一)原住宅建筑面積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一居室;
(二)原住宅建筑面積超過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1套二居室;
(三)原住宅建筑面積超過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三居室;
(四)原住宅建筑面積超過40平方米(含)的,對于超過部分可以比照本條前三款標準予以分套安置或者增加居室間數。
按上述標準測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可以按照人均建筑面積5平方米安置。
1、科學制定實施方案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政策措施、任務分配、資金安排和監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3部委)。各省(區、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務要綜合考慮各縣的實際需求、建設與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確保安排到貧困地區的任務不低于中央下達的貧困地區任務量。各縣要細化落實措施,合理安排各鄉(鎮)、村的危房改造任務。
2、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危房改造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保護發展規劃已經批準的傳統村落和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推進村莊整體遷并。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陸地邊境一線農村危房改造以原址為主,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后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