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分很多種 包括鄉產 使用權 等等 要是鄉產的話土地歸集體所有 你用有的只是房屋的租賃使用權 志能轉租不能買賣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買賣小產權房具有風險,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簽訂好合同可以避免風險。
小產權房首先應當明確的是鄉產權房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許鄉村集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鄉產權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銷售環節存在的一些問題和現行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才讓人誤認為是非法建筑。既然是合法的,那么鄉產權房是否可以購買和轉讓呢?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鄉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鄉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
//小產權房不能辦理過戶,所以只能以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形式解決。并且因為其違反國家強制性法規,一旦房屋價格上漲或下跌,任何處于不利位置的一方都可以以合同無效為由解除合同。
由于小產權房交易不被法律許可,但相關人士認為,如果購買人是為了投資,如出現拆遷賠償時,賠償權益歸原產權人所有,購買人主張自己權益時法律不予支持,購買人最多可向出售人主張購房款。不過購買人的購買行為是為了居住,還可以考慮。
購買小產權房除了購買人的權益不受保障外,購買人還面臨多重風險,即便是為了居住的需要購買,不可能作為二手房進行再交易,但小產權房被拆遷的時間無確定性,一兩年被拆遷后,居住的愿望就會落空。
由于小產權房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交易時購買人必須一次性付清房款,不得向銀行按揭貸款。由于沒有房產證,也無法向銀行抵押貸款。此外小產權房的附屬配套設施如供水、供電、供氣等,因為不在國家規劃之列,所以不能得到有效保證。
但是在實際的情況發生條件下,中國作為一黨執政,保證團結和平穩定的要求下,特別是目前網絡等媒體的高度發達,當你實際的擁有小產權房后,政府是不可能將你趕走的,只能是采取一些冷政策,所以建議最好是購買的房子附近有水井,起碼在后期可能發生的對抗中,不會缺水,戰斗是長期的,目前小產權房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存在的現象很多,所以你純粹是用來居住,不打算升值和投資的話,還是可以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