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抵押人來說,要注意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性。應要求作為抵押標的房屋的所有人出示房屋產權證,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該房屋是否設有其他抵押權或其他物權。
(二)要注意合同標的物——抵押房屋的合法性。要了解哪些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城市房屋抵押管理辦法》規定,以下幾種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三)如以共有的房屋抵押的,抵押人應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四)要注意對抵押房屋的價值要有準確的評估。應由具備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按房屋評估價值確定擔保的債權數額的范圍;要注意訂立房屋抵押合同的程序。程序一般為:調查核實、草擬書面合同、簽訂合同、準備向房屋部門提供文件證明或其復印件、辦理合同公證、申請合同登記、領取房屋他項權證等。
(四)要注意抵押合同登記備案有些費用的約定,如果對費用未作約定的,則應由抵押人來做。(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如果是對于自身債務借款進行擔保,應當將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進行填寫;如果是對于第三方債務擔保,應當將針對此處房產所能擔保的債務期限進行填寫。
注意事項:
1、抵押的房屋是否足值。
2、房屋的產權是否清晰,沒有糾紛。
3、借款最好請公證員做公證。
4、抵押的房子要做他項權。
5、借款合同必須詳細,要包括利率、貸款金額、抵押物信息、借款人基本信息、放款人信息、日期等重要信息。
1、確認房屋產權人
去房管去打權屬證明,需要房主本人拿身份證和房本辦理。由于職業原因我是不相信產權證的,這個可以作假。
確定了登記的產權人后,還建議確認房屋的實際產權人,換句話說,有可能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只登記了其中一個人的名字,那么建議讓夫妻的另一方出份說明,知曉并同意該房屋出售(配偶不簽字不代表會推翻房屋買賣交易,但讓其簽字的做法可以避免掉今后不必要的糾紛)。
2、確認房屋查封、抵押情況
第1項中提到的信息材料中會有明確顯示,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抵押給銀行貸款、抵押給個人、或是因為債務問題被某法院查封等。
如抵押給個人或法院查封,建議讓賣方自行籌集資金,解除查封和抵押,因為這樣的賣方資信比較差,外面可能不只一筆欠款,如果買方先付款給賣方,很可能這筆錢根本就沒有用來還款滌除抵押和查封,后面也沒有辦法過戶。
如果是抵押給銀行按揭,賣方可能需要用買方交付的定金或首付款去還銀行貸款再清除抵押,(這種情況很常見),建議買方可以陪同賣方去銀行還清貸款,確保這筆錢的最終去向。
因此,那些買家陷入到今天的困境,自己也是太疏忽大意了,還是奉勸大家不要過于相信中介說的話,隨便想想他們在整個交易中獲取的利益,就知道他們說法的導向性了。
3、確認房屋內戶口問題
目前關于房屋內的戶口問題法院是不予以處理的,因此建議和賣方約定好戶口遷出時間,以及逾期遷出的違約責任。
在簽訂房屋抵押合同的時候,應該明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明確約定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明確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2、明確約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3、明確約定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明確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
5、明確約定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一、貸款尚未結清的房產
房產抵押貸款的房產抵押物必需是沒有任何抵押且無貸款的房產。如果房產已經抵押或者此房產還處于按揭狀態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借款人再對此房產進行抵押,銀行是不能辦理的。因為兩家銀行無法同時擁有一處房產的他項權利。 二、部分已購公房
已購公房中有兩種情況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一是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的已購公房,因為有的購房合同會寫有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銀行無法取得他項權利,所以銀行也無法操作此套房產抵押貸款;另一種是已購公房中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這樣的房產不能夠上市進行交易,也就無法操作該項業務。 三、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
根據目前國家的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同樣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拆遷房一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 四、未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
如果居住人沒有取得小產權房產的房產證,對房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沒有此套房產的所有權證書,這類房產就不能上市交易,無法辦理抵押手續,更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