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認購定金糾紛已經有了統一的處理方式,即如果因不可歸結于認購書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條款未達成一致的)導..." />
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有2,1.協商解決。2.起訴解決。如果需要走訴訟途徑直接到法院起訴即可。
一、房產合同作為合同當事人雙方設立房屋買賣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憑證,只存在約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謂的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是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間,普通的訴
(一)調解為主,判決為輔 群體性糾紛案件,大多是以小區或者單位為單位,一方當事人之間比較熟悉。在訴訟中一旦出現當事人不理解或者不滿意之處,就會在群體間造成很大的影響,甚至出現對訴訟的抵制情緒,對司法公正產生懷
1、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并商議解決辦法。 2、求助于消費者協會商品房購銷產生爭議
主要有這么幾部法律和司法解釋:1、《民法通則》;2、《物權法》;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4《合同法》;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