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方式決定了轉讓條件有所不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項目轉讓時,應當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房地產的條件。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生產經營建工廠的需要,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甲方購買其位于深圳市 開發區地段的土地,現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著平等互利的原
甲方確認已對該宗地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且已對該宗地進行了 一定規模的投資,該宗地目前已具備了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轉讓條件。 轉讓價格 雙方確定該宗地轉讓價款為每畝
甲方(贈與人) :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自 XX 年 6 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為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為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為報酬和
集體土地使用權合同[范本]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轉讓于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