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戶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2、非普通住宅交易時契稅按房價5%繳納,無論取得產權滿不滿五年,都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萬分之十的印花稅。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其它不變。
一、依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原則上,贈與人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繳納營業稅的稅率是5%。
近親屬和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之間贈與房產,以及發生繼承、遺贈取得房產的,免征營業稅。
其他人之間的房產贈與行為,應依法繳納營業稅。但若其他人之間贈與的房產達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營業稅條件的,仍可以免征營業稅。
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此種稅是作為附加稅來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營業稅、增值稅2等稅種的前提下才會征收,具體的征收比例是,按應繳納營業稅的一定比例繳納,具體比例為:
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此種稅根據法律規定,是由贈與人負擔的。
三、契稅和印花稅
1、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
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中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征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2、印花稅
印花稅,是需要全額繳納的,由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繳納。
四、個人所得稅
1、近親屬和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之間贈與房產,以及發生繼承、遺贈取得房產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3 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其他人之間的贈與行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但可以扣除辦理房屋過戶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需找到原來發票計算差額,根據發票、契稅票等后按如下計算:
1、測繪費2.04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
3、契稅評估額3%,買方;
4、所得稅差額20%,賣方;
5、交易費10/平方,買方;
6、工本費55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
7、其他營業稅差額5.6%,賣方。價格來源網絡,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