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土地使用著所在政府向省,國家交納的.不過一般在操作中當地政府在申報審批新增建設用地的時,在獲得省或國家批準的時候先交了,回頭把土地給使用者的時候有的是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有的地方是把這個費用包含在土地出讓價格里面了.劃撥土地好象也要交.
國務院和財政部好象專門針對這個下了一個文件的,里面有很多減免事項,可以去看看.
在用地前需進行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報批,需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范圍為規劃區內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城市規劃區外,獨立選址的以出讓方式區的土地的。
使用費:應該是一旦使用就需要繳納的費用。使用包括出讓、租賃、出資使用和入股使用等方式,那么使用費用也就相應地應該包括這些方面的使用而需要支付的費用,土地有償使用則是主要針對使用和獲得土地使用權而需要向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國家繳納的費用,而獲得土地的包括個人和單位。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以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向國家繳納的土地資源性收益。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不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其范圍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場地使用費等。依據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以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向國家繳納的土地資源性收益。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不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其范圍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場地使用費等。 依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謝謝您,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