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為依法征稅提供基礎。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大力推廣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或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首先,進一步明確住房市場發展宗旨是解決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房地產市場是一個消費為主導的市場。這明確回答了住房到底是什么產品,住房發展的宗旨是什么的問題,是為住房的“去投資化”、“去賺錢效應”明確定調。
其次,為了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了使用針對炒房的各種稅收工具的預期。比如加強住房交易稅和住房交易所得稅,要求住房財產稅征收試點展開。對于這些房地產稅,除了住房財產稅沒有出臺還不知道什么內容之外,對于住房交易稅及住房交易所得稅,如果不采取嚴厲的或高累進稅政策,要想通過房地產稅來達到遏制住房投機炒作是不可能的。比如,在我國香港及新加坡,最近都出臺了對住房交易嚴厲控制的稅收政策,從而使得住房投機炒作得到有效遏制。而國內十分溫和的住房交易稅作用將十分有限。政府一方面要對住房投機炒作嚴厲打擊,另一方面不通過嚴厲的房地產稅來限制。兩者在政策及經濟邏輯上還有待統一。
第三,對于這次差別化的信貸政策,重點放在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上,利率水平則與以前相同。對于第一套住房信貸彈性在商業銀行,這就得看央行今年的貨幣政策是如何展開了。如果信貸規模嚴格控制,那么第一套住房的利率及首付都會提高,甚至于取消優惠利率;如果信貸規模控制不嚴格,那么第一套住房的優惠的信貸政策又可能放開。這對商業銀行有較大自主,同樣也面臨很大不確定。不過,對于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利率與首付,對于不同的地區,增加了央行酌情權。為了強調政策嚴肅性,新國八條加上對違規者的處罰條文。
第四,新國八條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落實住房限購令。即本地居民可以再購買一套住房,而外地居民只可有條件地購買一套住房。第三套以上的住房禁止購買。并且這種限購令在全國所有的城市開展。對此需要嚴防的是,由于對未來買房難度預期加大,地方政府的限購令反而會鼓勵有了一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加快再購買一套住房。因為如果沒有針對炒房的稅收政策,已購一套住房的居民都可能用這一套住房來投資,購買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也可以借機炒作。一方面政策要嚴厲遏制住房投機炒作,另一方面政策又可能會有副作用,一定程度上會鼓勵居民購買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因此新國八條之后還需要有更完善的配套政策,而且需要各職能部門配合執行形成合力。否則,新國八條的執行實施效果仍會有不確定性。
第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以及問責制,都是國十條的內容,這次屬于再次強調并增加了一些東西,而且這些方面應該不是這次房地產宏觀調控的重點。重點應該放在嚴厲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上,放在擠出房地產泡沫上。不過,問責虛假信息也是新國八條的新內容。關鍵的問題是政府如何來落實,如何來追究這種虛假信息的責任。
總之,新國八條出臺既說明了當前國內房地產市場面臨的問題太糾結、太嚴重,也說明了政府對這些問題有清醒的頭腦,并有決心來調整。而要化解當前房地產問題,重點就在對住房“去投資化”、“去賺錢效應”,并采取嚴厲的住房信貸政策及房地產稅政策,達到擠出房地產泡沫、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條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