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留學回來的,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學資質的,都可以落戶,加分蠻多;深圳不一定,資格審查比較嚴北京的話,只要是國企都可以落戶其他城市,貌似都可以落戶。
1、《 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4、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5、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6、 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 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8、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9、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10、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11、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辦理流程和手續:
1、用人單位登錄進行網上注冊,填寫單位信息并提交。
2、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本人身份證、介紹信,持單位有效證件等至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工作定居”受理窗口進行單位資質審核。
3、審核通過后,用人單位登錄,憑注冊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留學人員來滬工作落戶軟件系統,點擊“新增”為申報人員填寫“留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可為申報人員設置用戶名和密碼,便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填寫“登記表”),在確認表格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后保存并打印(接收單位意見欄內蓋公章)。
4、用人單位根據“留學人員申辦來滬工作定居須知”,將相關申報材料遞交至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工作定居”受理窗口,若材料完整、無誤,受理窗口將受理申請,用人單位可通過上網登錄了解審批進度。
審批通過后,由申請單位指定的人事檔案保管單位至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窗口領取批復及遷戶證明,并由檔案保管單位辦理入滬人員的人事檔案調動手續和遷戶手續。
希望你能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