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目前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交易過程當中,開發商或中介公司要求買房人先交定金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做法導致的眾多買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問題,使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引發了準備購房者的擔心與疑慮。那么購房定金什么情況下能退,什么情況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
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除了依據相關法規,要避免定金陷阱,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不要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有兩個: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來處理。
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過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你交錢的時候簽字的時候看是訂金還是定金,法律規定訂金是可退的,定金不能退、
另外關于到買房,我本人就是房地產行業的。你交了定金想退房的話那你先看他們有沒有預售許可,如果他們沒有預售許可證的話你說退他是必需給退的,他要說不退你就告訴他他沒預售如果不退你去投訴他們,他百分百會退的。
如果他們有預售許可的話再看你簽的訂房合同里面有沒有寫退定金的條款,有的會寫退錢交多少違約金,那就交唄。
如果有預售許可他們不肯退的話那就看合同上的交房時間,如果到約定時間不能交房也是必需可退的。
另外你交定金的時候簽正式合同了么?沒簽正式合同也是必需可退的。
實際當你去退錢的時候一般都說不能退,也就是唬你一下,你表現的態度堅決些都是能給退的,你不能說你不想買了,你得說你沒有錢了,急需用錢,別讓他們覺得你還有再買他們房的希望。
如果都不行最后就只能去鬧了,去售樓處坐大廳賴著不走肯定給退的,我還沒見過最終不給退的呢。
買房定金不退:
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若是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放棄購買的,則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買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若是由于出賣人違約不出售該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賣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雙方當事人因為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而無法簽訂合同時,任何一方都不存在違約行為,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消費者在購房時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議把它改為“訂金”或“預約金”。如果碰到出賣人因當退還定金而不退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與出賣人協商解決;
2、找村(社區)調委會出面調處解決;
3、撥打12315舉報;
4、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