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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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征稅對象不一樣,土地增值稅專門征收持有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的增值額征稅,而增值稅則是對動產或者貨物的增值額征稅。其次土地增值稅采用的是超率累進稅率,而增值稅用比例稅率。
不是,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都是對增值額進行課稅的稅種,但二者卻有很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
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程序1、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2、納稅人采取預售方式銷售房地產的,對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稅務機關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之后辦理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
在我國現行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中,土地增值稅屬于地方稅種。目前的土地增值稅實行“預征+清算”的管理模式。在項目銷售階段,按月或季度以申報收入預征土地增值稅;在項目售完之后,再按照實際銷售收入所得,清算應納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