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建房流程是怎樣的?必須滿足什么條件?非農業戶口可以建房嗎?
非農戶口不能在農村建房。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夠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新政策暫時還沒有出臺,按照老的執行。
國家關于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址,不得隨意占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參考農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合理確定補助標準。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5000元。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建材下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多種形式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用住房。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建房提供消費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