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條款主要有以下:
1.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況。
2.房屋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幢層號房、戶型、公共部分說明和住宅小區公共設施權屬等情況。
3.房屋的面積確認和面積差異處理。房屋買受人應當知悉樓體建筑面積、公用房屋分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實際使用面積,在合同中載明具體面積內容,并校對賣方提供的圖紙。
4.房屋質量情況。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明確房屋新舊程度、墻體、墻面、管道和其他有關設施的質量狀況等。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房體沉降度、墻面質量、電梯、水電氣設施、房屋間距、綠化面積以及比例和社區設施及其歸屬等內容。
5.房屋的價格及其計價方式。確定房屋總價款,或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房價,或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房價。
6.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方式與期限。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方式包括房價支付方式和房屋交付方式。前者可以約定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等。后者是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驗收、過戶手續辦理和稅費交納等方式。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應當對上述履行行為的具體時間予以明確。
7.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明確載明違約行為及其處理方式的內容,如違約情形、違約金數額、賠償損失和定金罰則及其支付方式與時間等。
8.房屋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你好,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
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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