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貸款的房產證上也沒有銀行的蓋章,房產在抵押時,房產交易中心出具他項權利證給銀行,這樣這筆房產抵押貸款一旦發生風險,銀行就有權利對房產進行拍賣處理,不需要銀行在房產證上蓋章的。房產證上沒有銀行蓋章是正常的。你可以去問問房產局的負責人。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房產證上一定需要簽發單位蓋章,不然房產證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持本人有效證件,到登記部門申請補蓋公章或者申請補發。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