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 />
定金,不同于作為預付款的訂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2個概念。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無法收回付出的定金。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機可乘的。如果你堅持是因為太吵就想退定,肯定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你當時下定時的現況就是這樣的,
1、訂金是買房預付的錢,如果買房,訂金沖抵房款,如果不買,可以退。 2、定金是一種約定,如果雙方合同約定不準反悔,那么買方違約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訂金和定金是有很大不同的
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來說,我們在簽訂認購書或意向書時約定交付定金作為簽訂正式合同的擔保,這種定金就是立約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導
只要不是合同,協議是沒關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時間說不準,因為必須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還你的,開發商收了錢是不會再吐出來的,就是東墻補西墻,我一個朋友就是這樣,售樓小姐親自和她說的,你可
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