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70年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國家出讓的權限不是所有權,是使用權,就是說把地借給開發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著物,即你的房產所有權益是全部屬于你的。不過過了100年還是200年如果房子還在沒有壞也是你的。如果你的房子,土地年限到了,并且房屋還持續可用,一般情況下,你可用繼續使用你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國家讓你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情況。這個情況目前還沒有任何人遇到,但相信國家應該不會收費很高。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那時國家對該土地進行了重新的規劃,比如要收回土地另作他用,從理論上來講,國家應該賠償你的房屋,因為土地雖然是他的,但是房子是你的,就好像現在國家占用了農民的菜地或者別的什么,都是要賠償一樣,雖然土地都是國家的。基本上就是等于你被拆遷啦。
但是因為你不具備土地所有權,如果你的房子剛好在70或者不到70年就倒塌無法居住啦,那么有可能國家就可以不用什么花費自然收回該土地啦。如果土地是私有的,這個時候你是可以自己再蓋。不是私有,可能不能再蓋啦。
不過說到底這個是誰都沒有遇到的新問題,相信到時候國家會有比較具體的措施出臺。貌似我們建國都不到70年,商品房更是近20年的產物,所以暫時不用擔心,還有好幾十年呢。呵呵。
通俗的說:土地是國有的,不能買賣,你買了房子,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后國家也不會收回的,如果70年后當地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要征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樣也會按照拆遷補償辦法來給與補償的。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我見過的幾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別為38,47,58! 7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這個問題是焦點,因為現在國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權法》,其中會有關于使用年限的條款,到期后收不收土地出讓金,收多少,正在討論,尚無定論。 但是一個原則:官不與民爭! 而且大型住宅區,政府不會亂來的,不然老百姓還不造反! 買房要問土地年限 房和地的關系,如同鞋幫和鞋底,但是,鞋幫(房)和鞋底(地)的所有權歸屬不同,使用的年限也不同。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在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只要你不買賣、贈與等,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它的所有權長期歸屬于你。而國有土地則不同,其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