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分析:《招標投標法》的上述規定明確了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必須招標的范圍(第三條),對該條的理解必須結合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來理解;二是在法律責任章節里用六條規定來明確了招投標后合同無效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分析:該司法解釋是目前為止我國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全面、最權威的司法解釋,對建筑施工合同的熱點爭議問題作了較全面的解答。稍有遺憾的是該解釋對合同效力的規定范圍較前述幾個法律的規定來說是縮小解釋,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其它情形能否認定為無效?該解釋的出臺在這方面引起了不必要的分歧。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
6、組成合同的文件 6.1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6.2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