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類型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
國土資源部對《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確回答,該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
首先房子肯定是你的,。 土地的話,新的物權法規定住宅用地的話自動續期,但具體怎樣續期未作規定,也就是說,沒有法律規定,非住宅用地,還沒說,也就是可無償收回……看地方法規了。 法律上對土地利用的模糊也是目前高房價的一個原因
70年是國家規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國家可以收回,對你實施補償,你也可以交納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 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
商品房產權年限是70年,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產證上會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只用補交地稅就可以了。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