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
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提前一年向國土資源局申請繼續使用,經批準后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房子還是自己的.
你好,全國首個商品房受用年限到期后的處理措施是,再次收取房價的30%,然后就可以繼續使用呢,鑒于這種情況,全國大部分城市都會參照這一措施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應當及時到國土資源局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單獨土地出讓合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逾期不愿意繳納的,土地使用權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對于住宅,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根據《城市危房管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