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園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內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區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墻的建筑物、構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臨時建筑物、構筑物。 這些
房屋買賣違約責任的認定,要看是誰違約。新房涉及到比較多的是開發商逾期交房,而二手房中房屋買賣違約責任可能是買方,也可能是賣方。1.新房中開發商違約新房中,房屋買賣違約責任主要是開發商逾期交房。開發商延期交房是違約的行為,
根據二手買賣定金法則:買方違約,賣方沒收買方全部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賣方違約,賣方需支付買方2倍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一、逾期交房 合同未約定逾期交付房屋違約處理辦法的,如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約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