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農民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流轉土地的權力,推行土地規?;洜I,可能是下一步農村土地改革的方向。 物權法對流轉權有清楚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但土地被轉讓后的用途僅限于農業用地。不能用于工業、房地產開發。在城市化中,農民通常無權決定土地能否被征用,最終作為土地出賣方的是地方政府或者行政村管理當局。失地農民得到的補償,與土地價值的增值幅度極不相稱。因而,在沒有進行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之前,匆忙放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可能加快地方政府征用農村土地的步伐。 實際操作中,地方政府將集體擁有所有權的土地重新收歸國有,然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至于收歸原屬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否「依法」,很難清楚界定。可見,如果農村土地用于農業生產,承包人(農民)擁有地租收益;而一旦土地被轉讓用于其他用途,因不同用途的土地產生的地價級差收益,農民無權享有。 相比之下,城市土地的使用權相對清晰,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就享有因此而產生的所有地租收益,當然也享有轉讓使用權后產生的收益。這和誰擁有土地所有權無關。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梢酝ㄟ^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看你要流轉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是土地用益物權的轉讓。如果是承包經營權的轉讓,一般由雙方當事人自
主簽訂合同就可以,為保險起見,也可到當地鎮政府***門或法律服務所辦理合同見證。如果是土地用益物權的
轉讓,就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了。土地用益物權包括:一、土地承包經營權1、依家庭承包方式
設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1)第128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
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2)特別注意:流轉方式不包括抵押、入股。2、通過其他方式設立的土地
承包經營權第133條,可以以轉讓、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轉。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第143條,建設用地使
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注意:《城市房地
產管理法》在3739條上的限制。具可考性的限制有以下三個:1、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讓金的;2、房屋建設目
的,未完成投資總額的25%以上;成片開發的,未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3、劃撥土地,未經有批
準權的政府批準。三、宅基地使用權1、依物權法153條,宅基地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和國家有關規定。2、例外只有兩個:其一、買賣房屋;其二、繼承。四、地役權地役權的從屬性。地役權從
屬于需役地。物權法第164條:“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
一并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钡?65條:“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
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