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又叫土地增值收益,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用途改變(由農地變為建設用地),在經濟上得到現實補償的需要,在成本價格的基礎部分之上所獲得的土地所有權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出讓金)=(征地補償費+土地開發費+城市建設大配套費+稅費+投資利息+投資利潤)×土地增值率
土地成本=征地補償費+土地開發費+城市建設大配套費+稅費+投資利息+投資利潤
出讓土地地價款=土地成本×(1+土地增值率)
因此,出讓金就是出讓金,是單獨的一項,其不包括任何費用項目。
土地出讓金就是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出讓金不是簡單的地價。對于住宅等項目,采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可通過市場定價,土地出讓金就是地價。可是對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項目,以及開發園區等工業項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場調節,土地出讓金就帶有稅費的性質,是定價。
一、費用方面主要是前期的土地競買保證金(一般不低于總價款的20%)和土地出讓金即成交總價款。
二、稅的話首先是契稅,一般按照出讓總價的3%收取。其次如果涉及占用了耕地還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最后是日常使用過程中還有土地使用稅(每年繳納)。
另外,做地產開發或工業項目建設都需要很多配套的手續,辦理過程中會產生些費用,不過相比之下數目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