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在劃撥土地使用權用地上建造并允許出售的商品房按以下的標準收取土地出讓金:土地用途為商業、旅游的按現行出讓地價的 15 %收取;土地用途為居住、辦公、工業的,按該房屋分攤的土地面積每平方米 20 元繳文。土地出讓年限統
目前, 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在這三種方式中, 招標和拍賣具有公開性、競爭性,一般不存在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現象;協議出讓由 于沒有引入競爭機制,土地由誰使用,特別是土地出讓金的確定,具
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筑面積。
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其出讓金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一、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