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分配標準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
土地管理法關于宅基地的補償費規定: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
農村宅基地補償國家沒有統一的標準.各省有相關征收土地補償標準.但一般是當地政府說了算.你可以詢當地縣級國土部門,如果你覺得標準過低的話,一級一級向上反映咨詢吧. 關于農村宅基地補償標準可以咨詢當地的拆遷管理部門,不
一、加強規劃計劃控制引導,合理確定村莊宅基地用地布局規模 (一)加強農村住宅建設用地規劃計劃控制。根據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省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統籌安排并指導市、縣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結合新一輪鄉(鎮)土
廣東省規定的農村宅基地面積為: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區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廣東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三十六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批準宅基地的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