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項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一、關于房地產業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房地產業,是指轉讓境內土地使用權和銷售境內不動產的業務。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銷售不動產,是指不動產產權人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不動產所占土地的使用權隨同不動產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為銷售不動產。
二、關于房地產企業適用稅目、稅率
房地產企業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適用“銷售不動產”稅目;房地產企業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適用“轉讓無形資產”稅目。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稅率為5%。
三、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房地產業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原則上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但下列情況除外:
1、納稅人發生房地產業應稅行為,采用預收款(預收定金)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預收定金)的當天;
2、納稅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3、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資金,共同立項建造不動產,并按一定方式分配所建不動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分配的當天。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一、交通運輸業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裝卸搬運 3%
二、建筑業 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3%
三、金融保險業 5%
四、郵電通信業 3%
五、文化體育業 3%
六、娛樂業 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 5%-20%
七、服務業 代理業、旅店業、飲 食業、旅游業、倉儲 業、租賃業、廣告業 及其他服務業 5%
八、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土地使用權、 專利權、非專利技 術、商標權、著作 權、商譽 5%
九、銷售不動產 銷售建筑物及其他 土地附著物 5%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單位稅額各地差異較大,請咨詢您所在地地方稅務局。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