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納稅事項】: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 【計稅依據】:企業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也就是說,取得應稅土地使用權的單
要的。無償劃撥的只是土地出讓金不用繳納,但是土地使用稅一樣要繳納的。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法規繳納土地使用稅:1.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的規定,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